來源:生態環境部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固體廢物的環境管理,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國家標準《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34330-2025)。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17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替代GB 34330-2017。
答:我國于2017年首次發布《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34330—2017),明確了固體廢物判別規則,對保障固體廢物鑒別的一致性和公正性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鑒別工作的開展,我們發現2017版《通則》已難以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要求,亟需開展修訂。首先,固體廢物環境管理逐步規范,企業副產物的屬性鑒別需求越來越大,但部分副產物的屬性判定存在偏差,甚至存在以“副產品”名義非法轉移固體廢物現象。其次,利用固體廢物生產的產物的安全性問題逐步凸顯,部分產物的有害物質缺乏控制,導致后續使用過程產生較大環境風險,需要進一步明確固體廢物向產品的轉化條件。第三,我國保稅維修、保稅再制造等新業態快速發展,帶來進口料件屬性認定問題。本次修訂根據最新形勢,對固體廢物判別規則作出相應完善和調整。
答: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概括為:厘清“兩組關系”、明確“一個轉化條件”。
首先,重點厘清了固體廢物判別中最為關鍵的“副產物”與“副產品”以及“廢”與“舊”這兩組關系。一方面,《通則》明確了生產過程中伴隨目標產物產生的副產物判定為副產品的條件,解決了國內固體廢物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副產物判別難題。另一方面,針對目前“喪失原有利用價值”判別不夠明確的問題,完善了“廢”與“舊”的判別規則,減少了對“舊而不廢”物質的誤判,促進合規的二手產品流通。
其次,本次修訂進一步明確了“一個轉化條件”,即固體廢物轉化為“產品”需要滿足的具體判斷條件。在2017版《通則》5.2節的基礎上,本次修訂主要從三個方面予以完善:一是明確了產物判斷適用的質量標準和生產過程污染控制要求;二是完善了產物是否存在二次污染的判斷方法;三是明確了“無效利用”和“超過市場需求”等情形的判別規則。
答:在固體廢物鑒別中,行業通行的標準實際上承擔了證明“該物質生產過程具有有效的質量控制”的功能,是產業界普遍認可的有效標準。行業通行的標準應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具有實際的質量控制意義,即該產物生產過程中的生產工藝環節和參數是根據該標準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控制的;二是被該產物生產企業普遍采用;三是被該產物的使用企業普遍認可,使用該產物的下游生產工藝和工藝參數也是根據該標準設計的。
答:2017版《通則》列入“產生源清單”的副產物全部屬于固體廢物。本次《通則》修訂將煤焦油、副產鹽酸、電解陽極泥、硫鐵礦渣等部分副產物從中刪除,這并不意味著他們不屬于固體廢物,而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本次修訂新增的副產物判別條款進行固體廢物屬性判別,若不滿足判別條款規定情形,仍屬于固體廢物。
答:《通則》將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實施。由于《通則》屬于專業性比較強的技術標準,為確保標準平穩落地、有效執行,重點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重點推進落實和加強監管,組織面向企業和基層執法人員的學習宣貫活動,幫助其準確掌握修訂要點與新規內容;同時需依據新標準,及時梳理本轄區內可能發生管理屬性變化的固體廢物類別,并對管理措施做出相應調整。二是相關企業應主動適應新規,嚴格對照標準開展自我檢查,特別是涉及副產物資源化利用、跨區域或跨境轉移等業務的企業,需及時對存疑物質進行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確保經營活動合規。